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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达5%时未按要求披露并停止买卖股份 五方光电股东罗虹收深交所监管函

2023-04-11| 发布者: 清流信息社| 查看: 144| 评论: 3|来源:互联网

摘要: 五方光电持股5%以上股东股东罗虹10月25日收到深交所监管函,据查,该股东作为五方光电持股5%以上股东,自2020年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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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五方光电持股5%以上股东股东罗虹10月25日收到深交所监管函,据查,该股东作为五方光电持股5%以上股东,自2020年12月10日至2022年9月3日,持有五方光电股份累计减少1465.19万股,持股比例合计减少5.26%。该股东在持有五方光电股份比例累计减少达5%时,未及时向深交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,也未停止卖出五方光电股份,直至2022年10月13日才披露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》。上述行为已造成违规。

(文章来源:界面新闻)

文章来源:界面新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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