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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旅联合:涉股权转让纠纷一审判决胜诉 被告需支付公司2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及资金占用利息等

2023-03-28| 发布者: 清流信息社| 查看: 144| 评论: 3|来源:互联网

摘要: 国旅联合11月17日公告,近日,公司收到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《民事判决书》,依据规定,判决如下:厦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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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国旅联合11月17日公告,近日,公司收到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《民事判决书》,依据规定,判决如下:厦门当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厦门当代”)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公司股权转让款2000万元;厦门当代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公司资金占用利息(其中以500万元为基数,自2018年7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,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,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,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;以1500万元为基数,自2018年9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,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,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,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);厦门当代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公司律师费15000元;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。

 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,应当依照规定,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。案件受理费14.19万元(公司已预交),由公司负担10元(已交纳),由厦门当代负担14.19万元(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)。保全费5000元(公司已预交),由厦门当代负担(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)。公告费260元,由公司负担(已交纳)。

 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,目前尚未生效,如不服此判决,可依法提起上诉。因本诉讼涉及的相关债权已转让给江旅集团,本次公告的诉讼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。

  2020年10月20日,公司作为原告,就中农冷链股权转让协议事宜,对被告厦门当代、第三人中农冷链提起诉讼。2021年3月29日,经董事会和相关部门批准后,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西省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江旅集团”)签订了《债权转让协议》;同日,公司收到了江旅集团支付的2000万元的债权转让款,并向债务人厦门当代寄送了《债权转让通知书》。此后,公司向密云法院申请追加江旅集团为本案第三人,但因密云法院未予准许,故江旅集团未参与本案诉讼,公司仍为诉讼的原告。

(文章来源:界面新闻)

文章来源:界面新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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